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主要职责:
根据2005年4月1日市委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深化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组建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是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领导下依法履行全市城市交通行业日常具体管理职能的行政事务执行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市城市交通行业的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加强队伍建设。
2、负责市中心区的运政管理(包括规费征收),指导协调郊区(县)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作为市级运管机构对口各省市运管部门。
3、负责审核本市城市交通行业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开业、歇业、变更、开线、增能等许可申请事项,报市交通局审批;负责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权限进行审批,并组织许可听证;制订从业人员服务证件、服务标志及服务设施的样式和要求。
4、负责实施本市城市交通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参与做好新增企业、线路、车辆资源配置的审核和招投标组织工作。
5、负责开展本市城市交通行业的市场调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收集相关信息和交通行业各类运营数据,研究分析,及时向市交通局提出制定政策、法规以及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建立行业管理网络,确保信息畅通,保证大型活动等大客流的服务供应,及时有效地联络组织各企业,应对市场特殊需求。
7、负责行业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指导、配合处理行业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处置行业内不稳定事件等。
8、负责加强与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等的联系和协作。负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等法定移送给执法总队,并向执法总队提出重点查处打击的要求,根据执法总队反馈的重点问题加强现场监督并作为有关考核、许可的依据;负责与局监控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及综合管理业务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负责向考试中心提出从业人员准入的要求、培训的重点和考核标准。
9、负责城市交通行业行风建设,了解掌握社会与市民对行业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市交通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接受社会监督,协调处理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及矛盾。负责行业管理、服务供应的信访、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10、负责加强与城市交通行业各协会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行业协会进一步发挥服务、自律、代表、协调作用;作为行业协会党组织关系的挂靠单位,负责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
11、参与市交通局与市、区(县)交警、市政、规划等横向部门的协调联系,负责营运线路延、辟、调的具体操作;负责客、货运站、场和停车场的建设管理。
12、参与研究编制城市交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城市交通行业总体规划的要求。
13、参与起草本市城市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有关城市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4、参与研究拟定城市交通行业的相关政策及各类营运(服务)方式的运价,并负责有关营运票证发行和管理。
15、参与城市交通行业的科学技术进步、新技术开发等工作;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16、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