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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公交行业协会、各公交运营企业:
根据本市公交优先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公交运营企业大力发展城乡巴士,积极推进“村村通公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强城乡巴士线路车辆质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车辆技术标准选购车辆
市交通局、市运输管理处、公交行业协会将修订《城市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补充标准》,细化发动机、底盘、空调、座椅、地板等主要配置部件的标准要求。公交运营企业应按照标准选购车辆。凡购买城乡巴士线路配套公交车型应经市公交技术专业委员会确认,不得购买未经确认的车型。
二、加强车辆购置审核
公交运营企业在购买城乡巴士线路车辆前,应将与车辆厂商签订的技术合同(包含车辆技术性能质量保证指标)报所属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咨询市公交技术专业委员会。市公交技术专业委员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咨询建议。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及企业购车技术合同报市运输管理处办理控办手续;发现不符合车辆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公交运营企业在办理控办手续后方可与车辆厂商签订购车合同。
购车技术合同作为市、区(县)两级管理部门审核拨付城乡巴士线路政府补贴和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运营补贴的审核
公交运营企业在城乡巴士线路运营3个月后提出运营补贴申请,相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比照购车技术合同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运输管理处和市交通局。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局根据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和购车技术合同进行审核,符合车辆技术标准要求的予以办理补贴手续。
四、加强城乡巴士车辆日常监管
公交运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减少城乡巴士线路配车,不得以旧车置换新车。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市运输管理处对享受城乡巴士线路政府补贴的车辆加强日常检查,市、区(县)交通执法部门加强稽查,发现营运车辆与购车技术合同不符、擅自减少配车、以旧车换新车等现象,要责成企业立即整改,依法处置,逾期不整改将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企业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将在当年公交线路经营权考核和企业诚信考核中予以相应处理。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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