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bo
   
本市自7月1日起对自有校车施行属地化管理
发布时间:[2009-07-01]   来源: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了方便郊区(县)各中小学校、幼托园办理校车备案登记,简化备案登记办理程序,自2009年7月自有校车施行属地化管理(市、区二级管理),市中心(黄浦、卢湾、静安、徐汇、长宁、虹口、杨浦、闸北、普陀)区域内自有校车驾驶员培训以及自有校车备案登记由市运管处负责;郊区(县)(松江、青浦、浦东、金山、闵行、嘉定、奉贤、宝山、南汇、崇明)区域内自有校车驾驶员培训以及自有校车备案登记由各运管署(所)负责。
    全市所有租赁校车由市运管处负责备案登记,租赁校车驾驶员培训合格证由市运管处核发。自有校车驾驶员培训自7月份开始,校车备案自8月份开始。
另附:1、自有校车、租赁校车备案要求事项
     2、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
     
 

附件名称 描述信息
自有校车、租赁校车备案
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