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自7月1日起对自有校车施行属地化管理 |
| 发布时间:[2009-07-01] 来源: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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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郊区(县)各中小学校、幼托园办理校车备案登记,简化备案登记办理程序,自2009年7月自有校车施行属地化管理(市、区二级管理),市中心(黄浦、卢湾、静安、徐汇、长宁、虹口、杨浦、闸北、普陀)区域内自有校车驾驶员培训以及自有校车备案登记由市运管处负责;郊区(县)(松江、青浦、浦东、金山、闵行、嘉定、奉贤、宝山、南汇、崇明)区域内自有校车驾驶员培训以及自有校车备案登记由各运管署(所)负责。 |
| 附件名称 | 描述信息 |
| 自有校车、租赁校车备案 | |
| 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