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虹桥机场停车场收费方式缓解旅客停车难问题的请示》(沪机场集计〔2008〕227号)收悉。为改善虹桥机场周边交通环境,缓解虹桥机场停车供需矛盾,提高泊位利用效率,经商市物价局(沪价公〔2008〕018号),同意临时调整虹桥机场停车场有关计费规定。具体如下:
一、原车辆每天连续停放时间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按12小时计费,现临时调整为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收费标准和其他收费规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暂不调整。
二、待虹桥机场西区扩建工程完成后,以上临时计费规定停止执行。
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5日起执行。
请你公司做好停车计费规定调整的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