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航道规划环评网上公示-上海
发布时间:[2010-09-06]   来源: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 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规划(2011-2015)》及其环境影响报告正在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1 规划概述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是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除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以外的其他21条高等级航道,航道里程约3093 km。现状基础年为2009年(部分数据兼顾2010年预计),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
    货种及货运量预测:长江三角洲地区内河主要货种流量流向仍将基本维持目前格局,货种仍以煤炭、矿建材料为主,集装箱、非金属矿石、水泥、液体化工品等货种运输将较快增长。预测2015年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完成货运量7.0亿吨,占区域内河水运总量的70%,年运量超过5000万吨的航道将达到15条。
    规划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锡澄运河、丹金溧漕河、锡溧漕河、杨林塘、盐河、苏申外港线、长湖申线、大芦线、湖嘉申线、杭平申线、钱塘江等11条高等级航道,全面建设连申线、芜申线、杭申线、苏申内港线(上海市作为预备项目)、乍嘉苏线等航道,使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总体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高等级航道网络化和通达度水平明显提高,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更加顺畅,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对区域经济社会和综合运输的促进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建设思路:全面加快,形成合力建设航道的体制和机制;成网直达,提高高等级航道网的通达度和网络化水平;对接江海,打通与沿江、沿海港口的连接通道。
    建设方案:2011~2015年,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不含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42个,其中“十一五”跨“十二五”续建项目12个,“十二五”开工并完工项目21个,“十二五”开工跨“十三五”项目9个,计划新增及改善三级及以上航道1537公里、四级航道285公里。此外,按照“成网直达、对接江海”的航道网建设思路, 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两省一市“十二五”内河航道建设需求和安排,本次规划还考虑了一些其他重要航道建设项目,一方面充分反映各地方政府加快发展内河水运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提高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的网络化和通达度水平以及与沿海港口对接程度,扩大内河水运服务范围和能力。2011~2015年,计划安排长江三角洲地区其他重要航道建设项目10个,其中“十一五”跨“十二五”续建项目1个,“十二五”开工并完工项目1个,“十二五”开工跨“十三五”项目8个,计划新增及改善三级航道52公里、四级航道4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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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境影响分析和建议
2.1 生态影响
    航道拓宽和服务区建设占用了部分农业用地,但由于引起水面面积增加,局部区域整体生态价值得以提高,因此并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的重大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积极影响。但在规划实施阶段会造成临时占用土地、破坏地表植被、水土流失等不良生态环境影响,但上述影响基本是短暂的,施工结束后会消失。
    在原有河道扩建的河段,规划实施一般不会影响物种的流动。在新规划航段,由于沿线区域内无保护动物和大型动物,主要为一些野兔、田鼠等小型野生动物,因此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不大。
    规划实施后航道水域内水量将会有所增加,水体交换空间增大,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降解,沿线鱼类及水生动植物受污染面积减少,对水生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航道建设后通过采取一定的生态护岸措施,水土流失侵蚀系数会恢复到原有状态。从规划实施后的长期影响来看,还可以解决部分河段两岸的水土流失问题。
    规划还会对部分河段的加宽航道底宽。综合现有研究成果和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分析,规划实施对对湖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鸟类、鱼类等生物影响范围较小,影响程度也不大。
    规划提出的航道拓宽和生态护岸技术推广以及水上服务区建设会改善部分河段两岸景观环境。
2.2 水环境影响
    航道整治工程建成后,枯水期水流归槽,单宽流量增大,水流顺畅,有利于污染物的纵向扩散和水体的自净。航道运营后,航道航行船舶将会带来船舶污水,船闸、服务区将会有生活废水产生,从而对临近水环境造成扰动。其中,钱塘江中上游瞿江航运开发工程中包括两个安仁辅和红船豆(含船闸)枢纽,枢纽运营后将会对上下游水文情势造成一定改变,造成局部的水环境容量降低。
    航道建设规划实施后将产生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从污染量分析,对内河的有机污染贡献较其他类型十分微小,但水体石油类污染与船舶航运密切相关;随着挂桨机船全面禁航,这一问题可能会逐步改善。如果不采取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措施,船舶废油的跑冒滴漏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可能造成水体石油类的污染,从污染的程度来看,船舶将提高水体石油类浓度,但总体来看,在正常运营条件下不会造成水体水质超标,对于南水北调安全供水不会造成显著影响。而船舶生活污水造成的水体COD各河段平均浓度增加值较小,船舶生活污水不会造成水体有机污染的显著影响。
    航道疏浚、船闸建设等水下疏浚、开挖、砌筑作业,将会对施工区产生悬浮物污染,并产生一定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一般不含易溶水的有毒物质;生活污水由于每日流入河道的水量有限,对水质影响很小。
2.3 声环境影响
    航道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噪声和运营期的船舶噪声、集疏运通道噪声和航道船舶噪声三类。预测表明,规划实施后,沿河区域10米之外就全部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但部分交通流量较大的河段,其夜间噪声值已经接近标准限值。
2.4 大气环境影响
    船舶废气中大气污染物质主要包括NOx、SOx、CO等,评价中以船舶燃油消耗推算各段航道产生的船舶废气总量,并借鉴公路大气污染的线源模式,预测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静风)船舶烟气可能影响的范围。结果显示船舶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非常小。
2.5 固体废弃物影响
    预测2010年、2020年内河各段船舶生活垃圾产生总量较小,一些船舶密度较大的航段每公里年产生船舶垃圾将在5吨左右。总体上看,由于船舶垃圾与沿线城镇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相比数量极其有限,规划的实施对沿线地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压力不大,只要利用好现有与规划建设的垃圾处理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营,就能够满足规划实施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需求。
    航道、船闸和桥梁等工程可能还会产生大量的工程弃土,如处置不当会引起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应采用综合利用的方式,将弃土用于航道堤岸、工程建筑、道路及农田改造等,对于湖区航道疏浚土则应采用湖外弃土的处置方式。
2.6 社会经济影响
    本次规划的实施将对沿线地区经济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拉动沿线资源开发,为区域内经济交流提供有力支持,还将有利于推动沿河经济带的发展。
    规划将推动区域内临河、临港工业的发展,从而对地区产业布局产生深远影响,将有利于这些沿河企业更加充分的利用航运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明显效益。另一方面,沿河产业布局的发展趋势也会导致新的环境问题,尤其是能源、化工等高污染产业在沿岸地区的建设和运营,也将对内河的环境质量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本规划提出的内河航道建设将在沿线城市和农村形成一批新的临水景观,使两岸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将有利于进行空间旅游开发。
2.7 对文物保护的影响
    长江三角洲河网航道经过多次开挖、疏浚、整治、改建、扩建等过程演变,形成了很多沿岸文物景观。航道建设必须在加强文物保护的前提下,考虑地区交通运输的需求,与沿岸文物保护相协调,才能使地区内河的多元文化得以延续。
    在本次航道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在相应项目建设阶段针对可能受影响的文物分别制定保护对策和措施,使工程建设中新发现的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尽可能减小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
2.8 环境风险影响
    内河航船污染事故发生的几率相对较小。但一旦发生,对水域污染极大,我国曾多次发生类似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辖区船舶交通流量和船型发展状况分析,沿线油膜污染不仅造成水域水质超标,同时会降低水中溶解氧浓度,对河内的水生动植物造成毁灭性的污染。
    目前航道运输的主要化学品包括甲醇、硫酸、煤焦油、液碱等,上述物品大多危害不大,但如发生苯类、酚类等毒性较大物质因船舶事故落水,则在靠近事故源附近水域会出现大范围极重污染,引起较大范围和较长时间的水质污染,后果比较严重。
2.9 环境减缓措施
    本次环评针对规划实施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包括三个方面: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建设、生态型航道建设对策和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包括:水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空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理三个方面内容,生态型航道建设对策包括加强建设期生态保护、生态型护岸建设、资源集约化利用、生态补偿措施、人工湿地建设和加强景观设计与建设;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主要对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2.10 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建议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航道走向尽量绕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施工船舶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和抛泥,合理安排事故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对保护区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在航道建设规划及实施过程中,增强对相关环境风险、生态型航道建设等配套设施的规划,以保障在航道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避免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将航道资源的开发建立在和谐、绿色的基础上,保障航道发展与区域生态恢复、旅游资源开发等结合在一起。
2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落实有关环保规定和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对区域环境要素影响不显著,且无其他重大资源环境制约因素。规划实施对航道内的部分饮用水源地、饮用水输水通道以及水生态生仍存在一定影响。总体上,在对规划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完善,与林业、渔业、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规划(2011-2015)》是基本可行的。
3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内容
    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①您认为这个规划是否合理?②您认为本次规划环评应关注那些环境问题?③您认为规划评价应加强哪些措施以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意见反馈:您可以来电或去往规划编制单位了解规划方案,并通过留言、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环评单位反馈意见,也可在相关网页上填写问卷,接受意见征询。
    规划编制单位:上海市发改委、交通港口局
    联系人:贾海林,电话:021-23115305,邮箱:hailinjia@yahoo.com.cn 
    规划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4 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