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临时岸线延长使用期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十一五”规划》,本市“十一五”期间在长江口南槽南岸区域将实施一系列滩涂促淤圈围工程,你公司临时使用的长江口南岸薛家泓区域岸线位于促淤圈围规划范围内,相关的促淤圈围工程项目已开工或即将开工建设。
为此,临时使用岸线期满后,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岸线,并负责拆除相关设施。我局不予延长你公司临时使用岸线期限。
二OO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