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客中心港口设施建设工程试运行备案的请示》及材料收悉。
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客运码头及综合楼工程已按批准的规模和内容基本建成,并完成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满足《港口竣工验收办法》有关港口试运行备案的要求。根据《上海港口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同意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从2009年7月1日开始,不得超过一年。
试运行期满六个月后,你公司应根据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准备情况,及时到我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手续。
特此批复。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