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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上海鹏盾石油水上运输有限公司新增运力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3-10] 来源: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信息名称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上海鹏盾石油水上运输有限公司新增运力的批复
索 取 号
AH1300000-2010-042
产生日期
2010-03-10
上海鹏盾石油水上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增运力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并报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同意(长水批〔2010〕55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淘汰老旧油船1艘(鹏盾油3),新建油船1艘700载重吨,从事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油船运输。
二、本批件审批事项有效期1年。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待船舶建造完毕,投入营运后,淘汰油船必须退出油船运输市场。
特此批复。
二O一O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