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5]   来源: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索 取 号 AH1300000-2011-081 产生日期 2011-10-25

沪交安〔2011〕587号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各局属单位、行业大企业集团:
    消防安全是城市运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本市交通港航行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交通港航行业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简称消委会),与局安委会合署,组成人员与局安委会成员一致。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局属单位应参照局安委会、消委会合署模式设立消委会。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港口局安全监督处,由刘斌同志兼任主任,张兴根、张蔚同志兼任副主任,周丹同志任联络员。办公地点:大沽路100号623室;邮编:200003;电话:23115207。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