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AH1300000-2009-221
沪交规〔2009〕714号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中海
长兴岛修船基地码头工程6、7、8、9号
泊位试运行备案的批复
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
你公司填报的《港口设施建设工程试运行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长兴岛修船基地码头工程6、7、8、9号泊位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从2009年12月14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试运行期间,请加强“中海峨眉山”浮船坞设置可能对上述泊位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进行观测。
试运行期满6个月后,请根据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准备情况,及时向我局提出该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
特此批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