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车型技术标准、外型尺寸和车辆标识规定
发布时间:[2006-08-25]  
信息名称 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车型技术标准、外型尺寸和车辆标识规定
索 取 号 AD5104003-2004-005 产生日期 2006-08-25

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车型技术标准、外型尺寸和车辆标识规定

(沪交货[2003]395号)

  

()、货运出租车载质量的规定:

货运出租车的实际载质量定为0.6吨、0.9吨两种。

(二)、发动机规定:

1、排放必须符合GBl8352.22001(欧Ⅱ标准)

2、载重0.6吨货运出租车的发动机排量≥1.3升。

3、载重0.9吨货运出租车的发动机排量≥1.6升。

(三)、车辆外观结构、车厢尺寸的规定:

1、驾驶室一律采用单排座位,并留有足够空间供企业选装空调。

2、货运出租车定为后门封闭厢式货车,车厢外观为平面型,车厢材料采用轻质、高强度、耐腐蚀材料。

3、载重0.6吨货运出租车的长度不得大于(含)4550mm,宽度不得大于()1700mm,车厢大小在5立方以内。

4、载重09吨货运出租车的长度不得大于(含)5000mm,宽度不得大于()1800mm,车厢大小在7.5立方以内。

()、车辆标识规定

1、货运出租车辆使用五种标志色:交运便捷货运出租公司货运出租车辆使用翡翠绿;大众物流有限公司货运出租车使用薄荷青;强生便捷货运公司货运出租车使用珍珠黄;舒乐巴士货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车辆使用富贵绿;其他公司货运出租车辆一律使用印加蓝。

2、货运出租车辆一律使用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统一监制的红底白色字体的固定式顶灯镶嵌在货箱上端。

3、货运出租车驾驶室门两侧标明企业名称和叫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