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1]   来源: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信息名称 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取 号 AH1300000-2011-067 产生日期 2011-10-1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根据国家四部局《通知》要求,本市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的监控平台,并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接。为此本市交通、公安、经信委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把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同时细化推进措施,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落实《通知》和两项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使本市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运营商了解文件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
二、督促指导,扎实推进
    (一)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载终端
    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载终端是指“通过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告的产品”。具体时间节点以交通运输部产品公告日期为准。在此之后,车辆更新或车载设备更新时必须安装列入产品目录的车载设备;在此之前已安装车载设备原则上维持现状,但车载终端损坏或更新后,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设备。对于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标准车载终端的新增或更新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两客”运输企业选择视频录像功能时,还应符合上海地方标准《省际客运车辆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DB31/T518-2010)相关规定。
    (二)建设符合技术要求的系统平台
    本市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和政府监管平台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系统平台建设标准JT/T796-2011要求。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要加紧改造完善,并于201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强化监督,明确主体
    (一)责任主体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运营的监督和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二)管理要求
    本市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为所属车辆安装符合JT/T794-2011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JT/T796-2011标准的监控平台;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根据车辆行径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对多次存在违法驾驶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相关违法驾驶信息要留存在案,并至少保存1年时间;定期检查车载卫星装置的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按规定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有关部门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根据四部局《通知》要求,本市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充分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实施联合监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是要加强“两客一危”车辆车载终端的安装督导工作,定期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本市“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并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二是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开放数据信息,为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加强动态监控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公安部门根据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落实经费,长效运行
    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加强对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的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各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平台长期稳定运行的保障机制,落实相关专项经费,要逐级建立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监管平台、监控平台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逐级上报。


    市交通港口局                       市公安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