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的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
沪运管办[2007]849号
各区(县)运管署(所):
为切实提高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保证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度开始,对本市营运车辆等级评定标准将执行交通部《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替代原JT/T198-1995和JT/T199-1995。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各运管机构应做好对道路运输业户、机动车维修企业等相关业户的宣传,督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期完成实施标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的顺利实施。
附件:《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