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246号)精神,深入开展上海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我局决定开展2010年上海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加强上海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上海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检查方式
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上海管辖范围内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检查组含上海水运工程行业内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方面的专家。
检查工作按照项目自查和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各检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检查通知后认真开展项目自查,及时填报项目报表。市交通港口局负责审查建设单位的报表,并组织检查组对建设市场行为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检查内容
根据上海水运工程建设实际,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出发,结合交通运输部“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本次重点检查项目:上海石洞口燃气生产和能源储备项目配套码头扩建工程、赵家沟航道整治工程、大芦线航道整治工程一期等项目。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管情况。
(四)基建程序执行、评标监管、举报投诉处理、招标备案等情况。
(五)从业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情况。
(六)建设单位组织机构情况和建设管理、合同履行、计划工期执行、廉政建设等情况。
(七)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履约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检查主要人员、设备到位及其它重要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检查设计单位现场服务和设计变更管理、监理单位现场监管、计量支付管理等情况。
(八)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安全管理和工程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九)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四、检查时间
计划于2010年8月至9月开展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010年11月中旬进行总结,11月底前形成检查报告,报送部水运局。
五、检查要求
(一)《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中的表3-表8由建设单位填写,在检查期间交给检查组,市交通港口局负责审查。表9-表12由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
(二)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实行“三不放过”原则: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建立重大问题检查回访制度。
(三)检查结果将在上海水运工程行业内通报,并纳入诚信体系。
附件: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