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表》或《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公司经营状况、货(客)运量的需求、新增运力的船舶技术规范、经济效益分析、新增客船航线、停靠站点等)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
6、主要管理人员(高层专业管理人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等)身份证、简历、从业资格证书、聘期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筹建可提供《意向协议》)
7、申请企业和主要股东的资历、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业必须提供《验资报告》)
8、注册地场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
9、有效的《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10、安全管理责任书及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还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及其复印件)
11、经营内支线及客运航线,需提供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证明文件
12、购买国内有经营资质船舶的,还须提供《船舶营运证注销证》原件
1、筹建水路运输企业需提交:1、2、3(或4)、5、6、7、8、10(投资股东之一的DOC)
水路运输企业开业需提交:1、4、5、6、7、8、9、10(投资股东之一的DOC)、(11)
水路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需提交1、2、4、5、6、7、9、10(投资股东之一的DOC)、11、
2、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需按交通部《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1号令)及《关于加强国内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通知》提供相应资料(详见第七条)
3、海务、机务主管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不得在船上兼职
4、凡交复印件的,应带原件供复核
注:
1、凡交复印件的,应带原件供复核。
2、设立客运、液化危险品运输企业,还需按以下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1)
交通部2001年1号令:《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
(2)
交水发[2006]年646号文:《关于加强国内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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