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业务审核
发布时间:[2011-02-10]   来源: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项目名称】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业务审核
1、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审核
2、开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审核
【办理机构】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办理地点】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办理依据】
交通部《关于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有关备案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196号)。
【提供材料】
(一)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
 1、《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备案申请表》;
 2、《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主管地海关同意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务的书面意见;
 4、拟开展试点业务船舶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复印件;
 5、为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制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则。
(二)开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
 1、《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备案申请表》;
 2、《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主管地海关同意开展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的书面意见;
 4、拟开展试点业务船舶的《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和《国籍证书》复印件;
 5、为开展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制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则。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流程六十
【牌证发放】批件
 

附件名称 描述信息
流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