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客一危”船舶现职船员进行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
  主体:上海市地方海事局
  检查内容:
  (1)驾驶、轮机持证船员实际操作技能情况;
  (2)船证、人证是否相符,证书是否有效;
  (3)有无超航区或航线航行情况;
  (4)船上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
  (5)船上各种设备的日常保养及操作熟练程度;
  (6)消防、救生及防污等应急应变措施的落实情况;
  (7)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填写情况。
  检查程序:
  公开身份亮证执法、通知相对人检查内容、接受相对人咨询、向相对人说明理由、向相对人告知权利等程序。
  双方权利义务:
  检查人权利义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了解持证船员实际操作能力;船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设备的日常保养及操作熟练程度;应急应变措施的落实情况;上船查阅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及其他资料;通过船员秩序整顿,促进船员技术素质的提高;依法行政,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受检人权利义务:要求检查者公开身份亮证执法,询问检查内容,陈述、申辩事实及申请复议和诉讼。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出示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及其他有关资料,如实答复查询情况,提供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文件材料。
  检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2、《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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