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沪港安〔2005〕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上海港航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按照沪安监管法规〔2005〕4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条例》是《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后上海市制订的第一部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上海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条例》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符合现阶段港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是港航企业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行为准则,也是港航管理部门的工作依据和抓手。近年来虽然上海港航安全形势总体相对稳定,但也先后发生了多起严重事故,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港航生产领域仍然存在着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港航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事故隐患较多等问题。因此,各单位和港航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和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港口法》、《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法制宣传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要求,落实本部门责任,切实将本部门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的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进一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认真部署各项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条例》活动的领导,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平台,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宣传活动。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要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基层班组和每一个职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单位和港航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活动方案和计划,落实各项宣传措施。各项宣传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针对性、知识性和趣味性。通过《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创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法宣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列入年度法宣工作计划,要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部门的《条例》宣传普及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从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出发,采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信息通畅,及时总结

《条例》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及时向市港口局反馈《条例》活动的信息,并于4月2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简要报局安监处。

三、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具体安排

㈠三月初在市宣贯动员会的基础上,各管理单位分别按其职责召开于《条例》宣贯动员会。

㈡三月份通过“上海港航”和各局属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我局开展宣传《条例》的活动通知。各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作业场所应当悬挂《条例》活动横幅、宣传标语,张贴《条例》活动宣传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㈢三月份各局属单位可以通过黑板报、知识竞赛、论文征集、组织本部门职工收看安全生产方面的录像片、开展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并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环境,在合适的场所悬挂《条例》活动横幅或宣传标语。

㈣三月份以贯彻《条例》和相关港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契机,局组织统一的安全生产检查。各局属单位要结合去年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要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开展针对性检查,尤其是要对照《条例》的新规定,如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人员配备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等进行检查,同时把加强客运组织、港口危险品作业、打击水上运输超载、开展“四客一危”船舶专项检查等作为宣贯《条例》活动的重要内容。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改正,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

㈤三月至四月份加强安全培训和事故教育。各港航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条例》活动主题,结合过去发生或者他人的事故教训,开展全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危险品从业人员、客运从业人员、新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 闭